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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 環保新聞一周速遞(第二十四期)
專欄:行業新聞
發布日期:2019-05-13
閱讀量:3734
作者:粵鵬環保
1、生態環境部:《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治理(征求意見稿)》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81號),加快建立和完善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業單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生態環境部決定制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治理》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目前,標準編制單位已編制完成標準的征求意見稿。根據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規定,現就該標準征求各單位意見,請研究并提出書面意見,于2019年5月29日前通過信函或電子郵件的方式將意見反饋生態環境部,逾期未反饋的將按無意見處理。 標準征求意見稿及其編制說明可登錄網站(http://www.mee.gov.cn/)“意見征集”欄目檢索查閱,同時也可登錄國家排污許可申請系統(http://114.251.10.16:8081/permitExtGT/outside/default.jsp)進行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試填報。 2、國務院正式發布《政府投資條例》 基建、環保、鄉村振興等板塊將受益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政府投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制定政府投資條例是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重點任務,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將政府投資納入法治軌道,既是依法規范政府投資行為的客觀需要,也是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內在要求。《條例》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界定政府投資范圍,確保政府投資聚焦重點、精準發力。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的資源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 二是明確政府投資的主要原則和基本要求。政府投資應當科學決策、規范管理、注重績效、公開透明,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收支狀況相適應;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安排政府投資資金應當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 三是規范和優化政府投資決策程序,確保政府投資科學決策。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制度,重大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履行中介服務機構評估、公眾參與、專家評議、風險評估等程序;強化投資概算的約束力。 四是明確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相關要求。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以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編制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明確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及規模、建設工期等事項,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應當和本級預算相銜接。 五是嚴格項目實施和事中事后監管。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建設應當符合規定的建設條件,并按照批準的內容實施;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規定確保落實到位,建設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投資概算;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合理確定并嚴格執行建設工期,按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并在竣工驗收合格后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政府投資年度計劃、項目審批和實施等信息應當依法公開。 3、三部委印發《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 為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政府工作報告》部署要求,加快補齊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短板,盡快實現污水管網全覆蓋、全收集、全處理,經國務院同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印發《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 方案要求城市設要科學確定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總體規模和布局,生活污水收集和處理能力要與服務片區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環境質量改善要求相匹配。新區污水管網規劃建設應當與城市開發同步推進,除干旱地區外均實行雨污分流。明確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污水管網建設路由、用地和處理設施建設規模,加快設施建設,消除管網空白區。對人口密度過大的區域、城中村等,要嚴格控制人口和企事業單位入駐,避免因排水量激增導致現有污水收集處理設施超負荷。實施管網混錯接改造、管網更新、破損修復改造等工程,實施清污分流,全面提升現有設施效能。城市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低于100mg/L的,要圍繞服務片區管網制定“一廠一策”系統化整治方案,明確整治目標和措施。推進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建設。人口少、相對分散或市政管網未覆蓋的地區,因地制宜建設分散污水處理設施。 4、發改委:將為部分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項目提供最高60%的補助 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修訂《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根據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標準,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項目、長江生態環境污染治理“4+1”工程項目、綠色發展示范工程、長江干支流水生態環境監測項目,對中、西部地區分別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 45%、60%予以補助;沿江黑臭水體整治項目對中、西部地區分別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 45%、6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不超過1億元。綠色交通項目對中、西部地區分別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 20%、25%予以補助,對已承諾安排投資的東部地區續建項目按照項目總投資的 15%予以補助,原則上單個項目投資補助不超過2 億元。 5、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廢棄危險化學品、化工生產企業中間物料等環境監管有關問題的復函 日前,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公布關于廢棄危險化學品、化工生產企業中間物料等環境監管有關問題的復函。其中指出: 1、生態環境部依法不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安全監管。 2、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不是某一行業的主管部門。 3、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對企業的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的執行情況,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污染治理達標情況等實施監管。 4、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環境污染防治監管。 5、危險廢物的鑒別和申報登記等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是企業。 6、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未經預處理達到穩定的,應按照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有關規定貯存。 |